消防工作的三个特点
消防工作的三个特点:
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,它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、各行各业、千家万户。凡是有人员工作、生活的地方都有可能发生火灾。因此,要真正在全社会做到预防火灾发生,减少火灾的危害,必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、部门依法监管、单位全面负责、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,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,实行群防群治。
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,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,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,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,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。
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,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,使消防工作更好地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,具有主要的作用。由于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和专门性很强的行政工作,许多具体工作,如城乡消防规划,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;
消防装备的建设,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与发展,消防经济的保障,特大火灾的组织扑救以及消防安全监管等,都必须依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。
无论是春夏秋冬,还是白天黑夜,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火灾。人们在生产、生活、工作和学习中都需要火,稍有疏漏,就有可能酿成火灾。因此,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具有经常性